元素形态测试技术与应用研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网站管理规定

字体大小:[] [] []   阅读次数:3421   发布日期:2017-04-27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实验室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扩大实验室对外知名度,提升实验室外部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实验室网站管理的所有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设立兼职网站管理员。办公室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党委办公室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四条  建立网站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实验室主任召集,成员由实验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网站管理人员组成并参加。

第五条  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的职责:

1、网站版面及管理方式的重大变更;

2、网站硬件设施的重大采购、变更事项;

3、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

4、网站管理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决策;

5、其他涉及实验室网站重大事件的决定。

第六条  实验室网站各栏目应保持及时更新。各部门负责人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党办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七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实验室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实验室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实验室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实验室规定、影响实验室形象、泄露实验室机密的信息。

第十一条  一经发现有上述710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实验室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实验室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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