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素形态测试技术与应用研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后勤管理制度

字体大小:[] [] []   阅读次数:10432   发布日期:2017-04-27

第一部分  安徽省元素测试技术与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

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使用管理,保障本所正常工作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安徽省地矿局公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地矿局《关于加强地勘单位生产经营用车管理的意见》(地财〔20147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分类

(一)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用车、后勤保障用车);

(二)生产经营业务用车(各经营实体配备的车辆)。

 

二、用车管理

(一)公车只能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二)公务用车由所办公室和安全保卫科负责管理;生产经营业务用车由所属部门负责管理。

(三)公务用车在保证所领导用车前提下,统筹安排使用,并做好派车用车登记和审算手续。所级领导用车在合肥市区内由安全保卫科安排,合肥市区外需填写派车单经所长同意。职能科室用车在合肥市区内(一环以内原则上不安排车)由科室主任先填写派车单后安全保卫科安排,合肥市区外需经分管所长同意。合肥市区内持有上岗证人员申请自行驾车的需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派车,所办公室对于自行驾车的里程数和车况进行监管。

(四)生产经营业务用车由有关科室主任负责安排使用。

(五)在公务用车紧张的情况下,由安全保卫科负责与所办公室和业务用车的部门协调解决用车问题。

(六)职工患重病、急病就诊,经批准可派车接送(仅限于合肥市区内的各家医院)。

(七)由本所主办、承办较大型会议需要用车的,配备有车辆的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应积极支持全所工作,尽量在会议期间不安排车辆外出,并服从会务组对车辆的统一调配,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三、车辆管理

(一)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除生产经营外,不再配备一般公务车。严禁公车私用,不得给任何个人配备公车,不得长期占借下属部门车辆。

(二)车辆管理基础工作由各有车单位负责,公务用车基础管理工作由安全保卫科负责,具体包括建立基础档案、各种税费办理以及车辆的安全检查及维护保养。

(三)安全保卫科负责全部车辆的车辆保险购置及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面工作。

(四)安全保卫科根据工作需要、车辆使用状况及有关规定,拟定车辆的配备、更新、报废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严禁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或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六)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车辆不足的,可以到有资质的社会车辆租赁公司租用车辆。租用车辆签订租用合同必须明确租用时间、线路、价格和安全责任事项等。

(七)车辆维修和保养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具体由安全保卫科负责,对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安全保卫科同意后,方可送定点维保点维保,数额较大(超过2000元)必须报所长同意;在外地发生故障或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需送修的,需电话请示,回来后补填维修单。

(八)未经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购买汽车配件,如需购买汽车配件,需经安全保卫科及分管领导同意,所购配件及时记入车辆基础档案。

(九)除安全保卫科管理的车辆油料报销由其登记外,其余车辆用油报销需到办公室登记。

(十)每年年末,各部门将车辆使用情况报所安保科备案。

 

四、车辆安全管理

车辆安全管理执行所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五、本办法由安保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执行。

 

第二部分  安徽省元素测试技术与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

食堂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如下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章 预防食物中毒规定

第一条 要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健全卫生检查制度,每餐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 要严格把好食品原料进货关,食品原材料必须定点采购,并索取生产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书。严禁采购来源不明、可疑、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不得外购熟食品直接供食用。

第三条 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环节,要针对性地制定严格的技术规范;加工食品一定要煮熟煮透,食品从制作到食用不得超过1.5小时。熟食品保存应在摄氏-10℃以下。

第四条 蔬菜要严格按照一洗二泡三烫四煮熟的制度,生熟食品要分开加工,存放,落实三防一消毒制。

第五条 完善餐具洗涤、消毒、保洁设施和防蝇、防鼠、防尘等卫生设施。

第六条 禁止使用隔餐食品,包括荤菜、素菜以及米面制品。

第七条 禁止食用猪肺等动物内脏,以防瘦肉精引起食物中毒。

第八条 加强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二章 食堂卫生规定

 一、食堂工作场地的卫生

1、食堂离污染源在30米以上,地面由瓷地面砖铺设,有适当的倾斜度,便于冲洗。

2、厨房与餐厅连接,操作间与炉灶间分隔。

 3、食堂应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水源方便。除自然通风外,还应在灶台安装抽风设施。

 二、食堂工作人员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采购员、保管员、管理员每年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当年健康合格证后可上岗。

 2、在岗人员,如患有痢疾等肠道传染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则不得在接触食品和加工食品岗位工作。

3、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工作前和便后必须用肥皂洗手。不准随地吐痰,不要对着食品谈笑和打喷嚏;不准用手抓食品,穿戴整洁。

 三、食堂食品、器具卫生

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不得购入伪劣食品。

 2、食品存放坚持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仪器与天然冰隔离,食物与药物、杂物隔离。

 3、隔餐、隔夜食品必须严防蝇叮、鼠咬等污染及变质。

 4、餐具必须实行一洗、二冲、三消毒的卫生程序。

5、餐厅必须坚持每餐打扫,做到桌上无油渍,地面无残渣,室内无蝇虫、蜘蛛。每月进行一次空气消毒。

 

第三章 清洁消毒规定

第一条 洗碗消毒必须有专人负责,食具必须有足够周转。

第二条 食具清洗必须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一洗,是将食具上的食物残渣冲入食物残渣管道。 二刷,是在40-50温水中加入洗洁清用抹布用力刷洗食具。 三冲,把食具里外冲冼干净。 四消毒,洗净的食具须按煮沸或蒸气消毒要求消毒或侧放在容器中经过远红外线120℃消毒20分钟才能取出;不能用高温消毒的玻璃杯等应用药物消毒;药物消毒应严格按照消毒药物的有效浓度和浸泡时间规定进行消毒。消毒后食具只能用消毒巾擦干。 五保洁,消毒过的食具放入保洁柜,由专人保管。

 第三条 清洗完的食具必须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

第四条 清毒后的食具应该无水干爽,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无异味,并应做到抽检合格。

 第五条 消毒的食具不能与未消毒的食具混放防止交叉污染,不能将未消毒的食具拿给员工使用。

第六条 保洁柜必须用消毒水每天清洁一次,做到无杂物,无苍蝇,无蟑螂活动。

 第七条 食物残渣管道必须每天下班后冲洗干净。

 第八条 每天上班前必须检查各自工作岗位的卫生,下班后搞好各自岗位工作,如发现上班卫生有问题时,应及时向食品卫生管理员或领导反映,并作出补救措施。

 

第四章 配餐工作规定

第一条 进入配餐间的食品必须是熟食品或经洗涤消毒的水果,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对未经煮熟的饭菜或未经清洗消毒的水果不得进入配餐间。凡是配餐间内的工具必须洗涤消毒干净。

第二条 保持配餐间内环境卫生和食品工具整洁。要有防蝇、防虫、防鼠、防尘等设施,配餐前开启紫外线灯,进行空间及物体表面消毒20-30分钟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配餐间内操作。

第三条 配餐间要做到三专”:专用于配餐、专用工用具、专人负责。非厨房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条 配餐间只能存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及必要的工用具。任何杂物及私人用品不准放入。配餐间内的冰箱为专用,配餐剩下的饭菜、熟食要及时存放在冰箱内。

第五条 注意个人卫生,进入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干净白衣、白帽、白口罩,并在外面洗手消毒。不准留长指甲,戴戒指、手表等饰物;不准在配餐间内看书报、抽烟、吃食物和带进任何杂物。上洗手间必须把工作服脱下,再进入工作台时重新洗手消毒,穿戴工作帽。

第六条 煮熟的饭菜要配餐间内不能存放过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5小时。大型宴会、酒会时要留取食物样品观察48小时以上。

 

 

第三部分  安徽省元素测试技术与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

医务室管理制度

 

1、医务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宣传卫生防疫知识。

2、就诊人员应保持医务室清洁整齐,未经允许不得翻阅有关资料,动用医疗器材。

3、严格执行医疗制度,按程序进行诊疗,保证医疗质量。

4、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德,文明行医。

5、药品入库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定期清理库存药品,严禁使用过期、失效、霉变和质量问题药品。

6、坚持合理用药原则,杜绝药品浪费。

7、就医有登记,有病历记载,配药有处方,并建立医疗档案。

8、加强对医疗设备设施管理,个人需借出医疗设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9、医疗废弃物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10、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11、医务人员应做也职工有关身体状况的咨询解答工作,保健和流行病防治工作,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计生工作。

 

第四部分  安徽省元素测试技术与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

供水供电保障制度

 

1、水电保障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并执证上岗。

2、后勤管理部门应保障我所专业科室设备设施、职能科室用水用电,负责日常维修和安和检查。

3、各专业科室、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在水电使用过程中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不得刻意损坏水电设施。

4、各专业科室、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在水电使用过程如遇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私接、私改水电线路。

5、水电保障人员在接到报修任务后应及时安排维修。

6、水电保障人员应定期对供水供电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如有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修理维护,遇重大故障或险情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7、水电保障人员应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采购维修用材料、工具,并建立台账。

8、安全管理工作依我所相关安全工作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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