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素形态测试技术与应用研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字体大小:[] [] []   阅读次数:3523   发布日期:2017-04-27

为规范管理,充分调动安徽省元素形态测试与应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本室或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根据学科交叉、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动态管理聘任客座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是本室实行开放和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要在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下,充分利用本室现有条件和人员力量,保证客座研究人员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 凡与本室研究方向一致的外室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已退休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读博士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客座研究人员的编制仍属原工作单位,由本室聘为客座研究人员应不影响其负责的原单位的工作。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聘用客座研究人员或接受本室资金资助的自带项目研究人员,报实验室室务会议审批。客座研究人员聘期一般不得超过项目在研时间。

第四条 客座研究人员的待遇由客座研究人员与实验室项目负责人商定,报实验室室务会议审批,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客座研究人员离岗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系客座研究人员的,离岗须报实验室主任审批。休假期间的待遇根据双方约定执行。

第五条 客座研究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对本实验室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2.对本实验室仪器、办公设备及本实验室所分配的办公用房的使用权。

3.按本实验室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待遇。

4.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实验室的有关研究软件和资料。

5.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客座研究人员可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来实验室进行短期访问、学术交流。

第六条 所有客座研究人员都应遵守本室工作守则,履行客座研究人员所承担的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如下:

1.客座研究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应遵守本室各项规章制度、仪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设备及其它财物者,要酌情赔偿。

2.客座研究人员必须根据本室的研究方向开展研究工作,完成协议规定的工作、提交研究成果,在本室工作期间,每年发表文章的2/3应是本室研究方向的内容。

3.客座研究人员应完成其所在课题组负责人分配的研究任务与工作,直接对课题组负责人负责。

4.尊重知识产权,客座研究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拷贝和传播与本人研究无关的软件和资料。未经允许,客座研究人员不得泄露实验室尚未公开的阶段性成果和技术决窍,以及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客座研究人员的研究课题可以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纳入本室归口管理;也可以在原单位归口管理,但其中在本室完成的部分应接受本室对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并按资助课题管理。

第八条 客座研究人员得到本室资助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鉴定成果、专利、奖励及其它)在公开时均应注明由本室资助,并交本室复印件一份。依课题来源情况归本室和客座研究人员所在单位所有。客座研究人员应向本室交全套详尽的技术资料。客座人员在客座研究期间(或开放课题执行期间)所发表的与本室研究方向一致的文章或形成的研究成果均须标注本室名称,并说明在本室资助下完成的字样。本室将以此文章或成果作为对客座人员的业绩考核依据。

第九条 客座研究人员应在本室的研究方向内开展研究工作。本室每年针对客座研究人员合同任务书对客座研究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客座研究人员继续申请下一年客座研究申请或新的开放课题;考核不合格者将在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客座研究人员的新的客座研究申请或开放课题申请。

第十条 客座研究人员应关心本实验室的建设,并就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研究项目及管理和发展情况,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参加本实验室的有关工作,不定期的做学术报告,经常参加本室的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 对本室做出重大贡献的客座研究人员,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 打印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