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素形态测试技术与应用研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人事管理制度

字体大小:[] [] []   阅读次数:10810   发布日期:2017-04-27

安徽省元素形态测试与应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均实行聘用制。从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聘用的在编人员称为固定工作人员(固定工作人员分固定研究、固定管理及固定服务人员);从其他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已退休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读博士研究生称为客座研究人员;聘用从事科研辅助工作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及其他人员称为临时工作人员。

一、固定工作人员

1、固定工作人员的职责

1)所有固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完成实验室指定的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爱护实验室的公共财物、仪器和设备,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参加实验室组织的活动。

2)实验室固定管理和服务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热情为客座研究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服务。实验室固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实验室建设的日常事务和实验室开放运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科研立项、办公用品、科技档案、设备档案、文书档案管理及人员调配、工资薪酬、财务管理等;固定服务人员主要负责实验室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水电、交通、卫生、安全及消防等。

3)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应积极争取承担科研项目,高质量的完成科研任务,多出成果、快出成果;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及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及正式场合,要积极维护实验室的名誉、利益和学术地位,积极宣传实验室的成果。

4)在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应主动配合课堂教学,积极接受外来试验、加工业务,安排好对外协作的实验任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为实验室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固定工作人员的权利

1)固定工作人员有对实验室的管理、发展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2)固定工作人员可按照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使用实验室的办公室及科研用房,以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公用设施。

3)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固定研究人员可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来实验室进行短期访问、学术交流。

4)固定研究人员可获得发表科研成果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5)固定研究人员可申请实验室及上级单位能够提供的各种研究或课题经费,但必须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3、固定工作人员的待遇

固定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及福利待遇按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固定工作人员休假须履行休假审批手续。请假审批手续及休假期间的待遇执行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有关规定。固定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按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二、客座研究人员

客座研究人员的职责、权利及待遇见《安徽省元素形态测试与应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三、临时工作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申请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从事科研辅助工作,但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批。

2、临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实验室的公共财物、仪器和设备,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设备及其它财物者,要酌情赔偿。

3、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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