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素形态测试技术与应用研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
本实验室即是依托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而建立的科研团队,主要的研究领域应属国土资源领域的地面和深部勘测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为规范本实验室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促进本实验室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就实际工作中涉及的事项制定统一的规章,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按地实[2014]51号文及省局相关文件执行。
一、 实验室经费管理制度
本实验室经费主要分为运行管理费、项目经费、条件建设费。其中运行管理费为上级管理部门下拨的经费,项目经费为实验室争取的科研项目费,条件建设费为实验室争取到的用于实验室软硬件条件建设的费用。
1、实验室经费管理根据来源统一按照依托单位的管理原则执行,并委托地实所财务部门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实验室经费由实验室负责人根据经费预算进行统筹安排。
2、实验室的收入与支出:
实验室科研项目收入,纵向科研项目拨款是指省级财政拨款收入;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是指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所取得的科研收入;凡在实验室进行的科研课题,按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如仪器租用费等。该费用应作为实验室正常运行费的收入,并按该项目规定开支。横向收入,按有关规定管理。
本实验室有责任保证各项经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准截留坐支现金或公款私存,不准私分收入或私设“小金库”,切实维护财经纪律。对私设“小金库”者,严格依据中纪委关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党纪处分《若干问题解释》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实验室支出包括:(1) 各类课题开支费:可开支课题直接需要的材料费、元器件费、资料费、加工费、上机费、专用小仪器购置费、测试费、调研费、协作费、学术活动费、计算费及实验室补贴等。但各项开支不得突破立题经费概算的范围。
(2) 实验室正常运行费开支:
a) 仪器设备的备件及维修费用;
b) 学术活动费用和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包括交通、食宿费用等);
c) 实验室行政办公费;
d) 管理人员差旅费;
e) 科研消费品费用;
f) 课题申请及成果评价的专家评审费;
g) 实验室对外开放基金;
h) 实验室雇佣少量勤杂人员的工资;
i) 实验室环境改造费;
j) 实验室主任对在科研教学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费。
(3) 项目建设费开支:按项目建设任务书的批准的内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装备现代化的、先进的通用仪器、设备,引进必需的技术软件,必须扩建、改造的实验室用房及配套条件。
二、经费使用流程
1、本实验室工作费用报销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实验室负责人、财务科长及副总会计师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本实验室负责人不得自报自销。
实验室负责人赴外地出差,急需办理业务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人员代为行使审批权。
2、取得的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经费开支项目的具体规定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注意事项:应有请购单、采购合同、发票、报关单(进口设备);应有完整的设备验收入库手续、固定资产卡片(备注项目名称);应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试剂、药品、模具加工费、办公耗材、辅助材料、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费、包装费等。
注意事项:应有请购单、采购合同、发票、验收手续齐全、入库单、 出库单(必须注明项目名称);不得与其他项目支出交叉重复。
(3)测试化验加工外协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部门)的检验、测试、化验、设计制作及加工等费用。
注意事项:应有委托合同、发票、测试化验结果报告、单位资质证明;不得以测试、化验的名义分包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注意事项:不能单独计量的属于间接费用;不能重复列支或分摊。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用等。差旅费报销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出差人员应为项目组成员、应提供出差审批表、有相关原始票据;出差目的、地点、人数等信息齐全;严格执行依托单位地实所的有关差旅费报销的标准;严禁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等。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项目协调、验收、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会议手续要完备,要有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签到表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议费标准,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列支招待费、礼品费和旅游费等不合理开支。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通信费、专利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注意事项:大宗专业资料和软件购置费支出应当有预算批复;不得列支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日常通讯、专利专利维护费等;专项审计要找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租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车辆、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租金支出。
注意事项:应提供租赁合同、发票;租赁数量、单价是否合理。
(9)人员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以及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注意事项:人员费最高不超过项目(课题)财政经费总额的30%,软科学研究项目(课题)和软件开发类项目(课题)人员费用列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课题)财政经费总额的50%。 注意人员费是否与其投入研究的时间相匹配,项目组成员工资性费用有由财政事业费拨款安排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支付范围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只能支付给个人,不能支付给单位;原始凭证上应有领款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咨询内容、咨询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并要求转账支付。
(11)培训费:凡进行相关的理论、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费用,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审批后支出。
(12)其他支出: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注意事项:不能列支项目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奖励及不可预见费;不能与前述科目内容重复;支出内容要与项目任务密切相关。
经费开支在5万元及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付时,必须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预算编制与执行
1、 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使用经费,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本实验室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应当进行经费预算,并根据实际需求和预计可以完成的工作量,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2、本实验室专项经费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实验室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经费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原渠道报经财政部批准。
4、 专项经费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5、 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属于国有资产,按照依托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规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6、 专项经费的年度结余经费,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1、 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财政部、科技部通报。
2、本实验室内部管理按照依托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3、根据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本实验室依托单位审计部门对实验室的科研经费使用审计监督职能,由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以联席会议形式,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开展更加有效监督,同时在事后对本重点实验室的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评价。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实施方案及合同签订;在实施过程中对经费划拨、费用开支、预算执行;在项目结束后对经费决算、合同执行情况、结余资金后续处理等进行审计。对于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主要是有三方面:专项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科研项目质量是否达到验收规范和设计标准;科研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体现。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以及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章的责成改正。
五、其 他
1、本实验室的会计档案,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应按《安徽省地实实验研究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的规定要求执行并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
2、财务管理内部牵制制度。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的收支、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目的是加强财务工作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防止差错和营私舞弊等行为。
3、本制度涉及本实验室内部管理制度或办法有变动的,以最新规定为准。